随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2008年做出的“解百衲”商标属于张裕集团所有的裁决并撤回,围绕“解百纳”商标的争议还将继续。
“解百纳”商标争议的焦点在于“解百纳”是否能被某一家公司作为独有商标使用。中粮、长城和王朝等三家原告宣称“解百纳”是葡萄酒及其葡萄原料的通用名称,任何一家公司据为己有都是不合法的。
三家原告反对张裕集团垄断使用“解百衲”作为商标的意图,认为这将会对中国整个葡萄酒行业的国际形象,最终削弱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作为回应,张裕坚称,“解百衲”这个名字,并不是“Cabernet”的音译,而是取汉语中“海纳百川”的意思;并且,仅仅因为这个名字在市场上受欢迎,并不代表它就是一个通用名称。
张裕在最初使用“解百衲”作为商标时,并没有标注注册商标的符号®,使得它看起来更像是一个产品通用名称1。之后,当其他葡萄酒厂商开始相继使用“解百衲”这个名字时,张裕反应迟缓没有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因而,“解百衲”在葡萄酒市场上,更像是一个通用名称,而不是一个品牌名称;从而极大地削弱了张裕的品牌价值。
虽然终审的结果还没有出来,但各品牌都可以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在为品牌取名时,应该选择独特的中国名字,而不是有可能会被认为是通用名称的名字。至于“解百衲“一案将如何定论,我们拭目以待。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