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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2009
品牌"小偷""抢夺"市场

为品牌建立一个良好的声誉是个痛苦的过程。这需要投入大量精力来为品牌做市场推广,不仅使其能够被众多潜在消费者获知,而且当一般人看到这个牌子的时候,也会有好感和信任。但是如果公司没有这样的财力或时间来这么做呢?为什么还要冒险在品牌上花大量精力和时间在竞争激烈的市场蹒跚前行呢?

即使对于许多敢于冒险的公司,大额的花费和为一个新品牌打开市场的风险也让它们望而却步。取而代之的是它们找到了一种最为方便、风险最小的方式确立自己的品牌,这就是:模仿一个已有的著名公司的品牌。 举个例子:总部位于加州的著名的超市连锁店Trader Joe’s起诉市场新生代Trader John’s侵权。Trader John’s是一家总部位于纽约的超市连锁店。经过观察,我们可以发现,两家超市具有相似的品牌标识(包括背景颜色和字体),甚至两个店面的内外装潢也惊人地相似。 当然,小企业以多种方式去复制大企业会带来诸多即时利益。消费者接触到这些小超市时,他们也会觉得是在大超市里购物,因为商家故意的模仿。所以,许多经过大力投资的那些大商家的著名品牌对小商家也同样适用。“借来”的品牌加上其他优势比如低价和好地段,小公司可以很容易从大公司那里抢来许多消费者。这也难怪那些大公司对于任何品牌侵权的行为会如此敏感。

然而值得一提的是,简单地从大公司“拿来”对于一个企业的扩张、变得越来越有竞争力是有害的。不能够明确自己的个性特征,它将面临着作为“剽窃”受害者而来的更为直接的竞争。在某种程度上,它必须用独树一帜的新品牌更换掉模仿来的品牌,从而在市场上真正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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