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鹿•王”决心要通过法律手段将自己品牌的合法性赢回来。
“九鹿•王”是一家总部位于江苏省的男装企业,“九鹿•王”是其注册商标。但在2008年11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 ”) 撤销了“九鹿•王”商标,原因是该商标与“鹿王”商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而“鹿王”是一家位于内蒙古的羊绒服装企业。
讽刺的是,也正是商评委在2002年3月批准了“九鹿•王”商标。“九鹿•王”于去年将商评委告上法庭,但一审败诉。“九鹿•王”随后上诉,目前这场法律纠纷正处于二审阶段。
两家公司申请商标的时间表是这场“鹿王”之争的关键。内蒙古鹿王羊绒有限公司于1996年向商评委申请注册“鹿王”及图组合商标。商评委于 1999年批准了“鹿王”商标,同一年,“鹿王”成为了“中国驰名商标”。一年后,江苏九鹿王申请注册“九鹿•王NineDeerKing”文字组合商 标,并于2002年3月获得批准。
(中国驰名商标,是一个专有的法律概念,并有相应的法规和规章予以保护,能够有效地禁止他人不正当使用。)
自2002年起,“九鹿•王”斥资1亿元打造品牌,并聘请影视明星李亚鹏担任其形象代言人。“九鹿•王”多年的努力也得到了回报,有媒体将其称为 “中国Chanel男装”。2007年,“九鹿•王”成功成为了“中国驰名商标”。但“九鹿•王”现在却深陷困境,因为另一个“中国驰名商标”向商评委提 出了异议。
《商标法》规定:“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鹿王”于2005年6月向商评委申请了对“九鹿•王”的裁定,并最终导致“九鹿•王”商标被撤销。
如果“九鹿•王”当初有进行更深入细致的商标近似性查询的话,其现在尴尬的处境可能也不会出现了。毕竟在“九鹿•王”申请注册商标的一年前,“鹿 王”就已经成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目前的商标法律还不够完善,或许对于企业而言,最安全的做法是等五年可异议期过了之后再开始使用商标。然而,对于想 在中国推广品牌的大多数企业而言,这个办法是行不通的。
看来法院将决定谁才是这场“鹿王”之争的胜者。与此同时,这场纠纷也提醒了其他中国企业,谨慎的品牌命名和全面的商标近似性查询在建立品牌资产过程中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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